本报北京9月18日讯今天上午11点,一直受人们关注的6作家状告“北京在线”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。
海淀法院杨柏勇审判长认为,虽然目前许多网页未经作者允许,转载了一些作家的文章,也没有形成诉讼,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为没有违反著作权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45条第六项、第八项之规定,法院对王蒙、张洁、张抗抗、张承志、毕淑敏、刘震云等6位著名作家状告“北京在线”网站侵权一案作出以下判决:
1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,被告世纪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蒙、张洁、张抗抗、毕淑敏、刘震云、张承志分别创作的《坚硬的稀粥》、《漫长的路》、《白罂粟》、《预约死亡》、《一地鸡毛》、《黑骏马》和《北方的河》七部文学作品。
2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在其网上的主页上刊登声明,向原告(6作家)公开致歉,预期不履行该义务,法院将根据判决书内容自行拟定一份公告,刊登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的电子版主页上,有关费用由被告负担。
3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被告分别向原告王蒙、张洁、张抗抗、毕淑敏、刘震云、张承志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680元、720元、1140元、5760元、4200元、13080元及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各自为166元。
4、驳回6位原告要求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。